2020-09-11
一、什么是《民法典》?
1.先从民法典的内容说起
就个人而言,从一个人的出生到死亡,与个人的成长、生产、生活等有关的所有事项均有规定,如出生前起名字开始到上学、监护、就业、买房、结婚、生子、赡养老人、抚养子女、退休、继承等,一直到死,民法典相伴终身。
从权利来说,从胎儿的继承权,到死者的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甚至包括死者的隐私权和遗体的保护,从物权到债权、知识产权、股权、人格权、继承权等,民法典覆盖了全部的民事权利,还包括民事权利的保护,即侵权责任的规定。
从社会组织来说,从法人(如您开办的公司)到非法人组织(如您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等),到非营利法人(学校、医院、学会、协会、商会等),再到特别法人(政府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均有全面严谨的规定。
民法典的内容包罗万象,大到产权制度,小到婚姻家庭;从自然人到法人;从物权法到合同法再到侵权责任法。体系科学,内容全面,贴近生活,和我们老百姓息息相关。
可以说,以上是对民法典规定的内容的浅显的大致的描述,真正的读懂需要我们对每一编、每一章、每一节、每一个条款进行深入细致的解读。但总的来说,民法典作为民事法律,调整的是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人身关系,二是财产关系。以上提到的结婚、离婚就是人身关系,买房、按揭贷款就是财产关系。民法典管的就是这些琐碎的事项。
2.民法典的结构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法典。既然是法典,必须要有科学严谨的体系结构。民法典规定的内容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的保护等内容。落实到民法典中,共1260条,分为7编: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2个条款,约11万字,是我国目前篇幅最长、法律条文最多的法律。但和国外相比,条文最少。国外通常会有2000到3000条,多的有4000条。
特别需要提到的是,在民法典各编中,特别显目的是合同编526条,占整个民法典41.75%,几乎可以称为民法典“半壁江山”。可想而知,合同编的重要性。合同编来源于《合同法》(1999),基本上完全照搬,但是有很多制度和规则创新。
3.对民法典的认识
通过以上的描述,相信您对民法典的内容应该有了一个大致的初步的了解。这里还需要解释一下,民法典为什么会被称为“法典”,通俗的理解,典,典籍,典范之意,《民法典》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法典,意义重大。至于我国将来会不会制定《刑法典》、《行政法典》等,有待法学界和立法机关进一步研究。
民法典通过后,媒体进行了大量的宣传,赞誉有加,其中有一种说法“民法典是社会生活大百科全书”,笔者认为是正确的,是对以上内容的高度概括。但是,还有一种说法“民法典是新时代民事权利的宣言书”,这就有失偏颇了。
民法典不能简单地概括为民事权利宣言书,民法典在总则编把民事权利作为重要的一个内容专列一章,对各种类型的民事权利都作出了规定,甚至把股权这样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也纳入到民法典之中,可见民法典对民事权利保护的范围是比较广的,是比较充分的,但是民法典在其他各编以更大的篇幅为各种民事权利的运行、享有、保护制定了完备的制度和规则,包括对侵权后果和责任的规定,这才是民法典的亮点,过多宣传民法典为权利宣言书必然会减损民法典的价值。这是笔者的认识。
二、《民法典》是崭新的立法吗?
1.自媒体的误导
《民法典》通过前后,笔者注意到,大量自媒体转发评论“中国首部民法典横空出世”、法律人“半生所学,毁于一旦”、“劝人学法,千刀万剐”等等。笔者认为,这些感慨对民法典的前世今生陷入了误解,也误导了社会大众。
2.民法典不是全新的法律
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是对我国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合,对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所以说,民法典不是从无到有,一蹴而就的。
3.民法典编纂的历程
回顾一下民法典编纂的历程,凝聚了几代法律人的心血: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曾于1954、1962、1979、2001年试图编纂过民法典(制定民法),但要么半途而废,要么无果而终。
第一阶段:
——1979年11月五届人大常委会成立民法起草小组,开始民法起草工作,采取的是两手准备与两步走的策略,民法典和单行法齐头并进,1980年9月颁布《婚姻法》,1981年12月颁布《经济合同法》,民法草案第四稿已经完成后,1982年6月民法起草小组解散,决定先起草单行法,条件具备再制定民法典。
——“先零售再批发,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商标法(1982)、专利法(1984)、继承法(1985)、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先后出台。
——1986年《民法通则》制定,以1982民法草案第四稿为基础。此后,《技术合同法》(1987)、著作权法(1990)、收养法(1991)先后出台。
——1992年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担保法(1995)、拍卖法(1996)、合同法(1999)、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物权法(2007)、侵权责任法(2009)相继出台。
——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之时,以《民法通则》为统帅,民事单行法为支柱,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民法规范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补充的民事法律体系事实上基本形成。第一阶段的民法立法工作(制定民事单行法)基本完成,民法立法从此转向完善法律体系的新阶段。
第二阶段:
——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
——2015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正式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此后即确定”两步走“的基本思路:先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再编纂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在内的各分编,然后形成民法典草案,最后于2020年将民法典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我们的结论
——从民法典编纂的实际过程看,民法典编纂不是从无到有地制定一部全新的法典,而只是致力于对既有民事法律规范的整合、补充、修改。在现有的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法的基础上汲取精华,涤除了不合适宜的规定,并进行了全面的创新和发展。
举例来说,总则编规定的绿色原则在其后各编各章中均能找到具体的规定,物权编关于居住权的新规定,合同编关于身份关系的协议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的规定、关于情势变更的新规定,人格权编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婚姻家庭编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继承编关于公证继承不再优先、关于打印遗嘱的规定,侵权责任编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等,总之,民法典亮点不断,创新无处不在,但这些都是对现行民事立法的继承、创新和发展。
三、如何读懂《民法典》?
《民法典》洋洋洒洒11万字,1260条,字斟句酌,非法律人士读起来晦涩难懂,枯燥无味。如何才能读得懂?笔者以为,要有庖丁解牛的精神——
(一)先看框架——《民法典》的立法体例解读
1.国外、国内的比较
国外立法例:德国民法典在总则编外,规定物权编、债权编、亲属编和继承编。日本、我国台湾地区沿袭这一立法体例,在债权编中,有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我国民法典:分为7编,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2个条款。合同编独立成编:第一分编《通则》,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三分编《准合同》(包括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独立成编,即:债权编拆分成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悬赏广告作为债的一种,规定在合同编通则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
2.我国民法典立法体例独居特色
(1)我国民法典不设债权编,合同编独立成编:
——不设债权编的原因:
A.《合同法》(1999)实施多年,作为单行法已经为司法实务界包括律师、法官所熟悉并熟练运用。
B.原来的合同法篇幅太大,搬过来之后的合同编526个条文,占民法典条文总数的41.74%,几乎可以称为民法典“半壁江山”。变动幅度也是最大,新增70个法条,实质性修改的条款有145条。
C.合同编的重要性:民法典被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合同编功不可没:合同编为市场交易提高完善的合同法律制度和“游戏规则”;合同编对经济生活影响面最广泛;合同编是司法裁判合同纠纷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既是行为规范,也是裁判规范。
(2)不设知识产权编,仅有2个条文,第123条、1185条,尽管立法过程中争议较大,研究知识产权的专家、教授强烈要求知识产权独立成编,但仍未能如愿,究其原因,知识产权立法受国际形势影响较大,纳入民法典之后修改的门槛太高,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实行单行法有利于修改。
(3)人格权独立成编(989—1039条),这也是立法过程中争议最大且多次引起民法学界论战的话题,此处不再深入。
(4)侵权责任独立成编(1164条—1258条),侵权责任法移植过来,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再看内容——《民法典》的先进性解读
民法典自始至终都是有血有肉的完整的一个整体,贯穿其中的是民法典的六大基本原则,如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等。民法典所有条款均遵循和体现了这六大原则。民法典的先进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如侵权责任编规定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我国此前立法注意到环境污染的危害,没有注意到不污染环境也可能带来生态的破坏,扩大了保护范围。破坏生态环境,不能修复的,要承担修复费用。人格权编规定人体胚胎的研究不得违背伦理道德。物权编规定了不动产权利人不得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水、土壤污染物和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等。
民法典几乎每一个条款都体现着对民事主体权益的周到关心与关怀:
把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全面保护其接受赠与、继承遗产等权益;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从十周岁降到八周岁,扩大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范围;确立成年人监护制度,维护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增设居住权,使有特定需要的人“居者有其屋”;完善了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相关保护制度、增设物业服务合同,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完善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保全制度,强化债权人保护;增加“情势变更原则”,应对合同履行中的基础关系发生变化等风险;禁止高利放贷,防止百姓受骗;明确列举信用为名誉内涵、将身体健康界定为身心健康,周全保护隐私与个人信息,禁止性骚扰条款等;改变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从原来倾向于保护债权人转向对配偶的保护;删除“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结婚”作为婚姻无效的规定,代之以患有重疾一方的婚前告知义务,肯定婚姻选择自由;增加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增加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避免遗产在分割前无人照管;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范围,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明确“自甘冒险”以及“自助行为”作为免责事由;禁止“深度伪造”他人肖像、声音等行为;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增设维护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他人受损可获补”以及免除其后顾之忧的“救助他人致害可免责”等条款,弘扬社会正气。
3.民商统一与营商环境
总则编明确非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扩大市场主体范围;物权编“担保制度”是“物权编”改善最大的制度之一,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如新增实现担保物权的统一受偿规制、确立货物价款抵押的超级优先权、允许未来应收账款的质押、放松担保物变价的自治空间以及抵押物转让不再受债权人同意的限制等;它还删除了有关担保物权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为建立统一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扩大了担保合同的范围,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
4、民法典与依法行政
通览民法典,有相当多的行政法规范,公法与私法规范交织在民法典之中。安徽大学立法研究中心对民法典中涉及的171条“行政法条款”进行了梳理,其中,总则编中涉及24条、物权编中涉及75条、合同编中涉及24条、人格权编涉及21条、婚姻家庭编中涉及12条、继承编中涉及2条、侵权责任编中涉及13条。关于二者的关系,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首先,民法典的实施离不开公权力的介入。
如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规定,突发事件中民政部门要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照料措施的规定,物权登记过程中政府履行的登记职责的规定等。
其次,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超过法定的范围和界限。行政执法机关不能侵犯民事主体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再次,实施民法典,需要进一步完善民法典涉及的行政法律制度。如民法典规定,对高空抛物行为公安机关负责调查。这实际上是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法职责,需要行政法律法规对此作出相应规定。
最后,民法典的实施需要和行政法相互配合,协同发力,才能保障个人权利实现。以个人信息保护为例,属于民法范畴,当个人信息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法院起诉,以制止侵权行为或者获得赔偿。但是对个人信息权利侵犯严重到一定程度时,就构成了对公共秩序的违反,需要行政权力介入并加以防范。这种情况下就要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的执法或司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四、学习《民法典》有好的方法吗?
学习的目的是为了运用。民法典1260条,内容全面丰富,如何学习、理解并能够在生活中正确运用,方法非常重要。笔者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发现民法典的学习是有规律可循的。
举例来说,关于民事权利的保护,民法典规定有些权利必须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如不动产的处分,包括善意取得不动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居住权的设立;不动产抵押;权利质押;赠与财产等,这些内容可以在民法典第209、214、232、311、349、355、360、365、370、402、441、443、444、445、459条中可以找到。
第二种情况,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定,如船舶、车辆、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地役权、地产抵押权、所有权保留、租赁物所有权等,这些内容在第225、335、341、374、385、403、641、745条中可以找到。
第三种情况,登记可以得到法律更好的保护,如不动产物权,尤其是动产物权经过登记,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房屋买卖,已经预告登记的,处分无效;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保护等,这些内容在第196、221、342、414、415、416、418条中可以找到。
第四种情况,不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如房屋买卖,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即设立;债权转让,从权利一并转让,未办理转移登记不受影响;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车辆未过户,交通事故由受让人赔偿等,这些内容在第215、333、547、706、1210条中可以找到。
分类比较是比较好的学习方法。民法典各编很多地方都可以采取这种方法,比如,关于连带责任,很多条款都有规定,第178、83、164、167、786、791、834、932、973、1168、1169、1170、1171、1195、1197、1211、1214、1215、1241、1242、1252条规定的是各种情况下连带责任的适用。
除了分类的学习方法之外,还会有其他有效的方法,这里不再赘述。
结束语
民法典博大精深,体系科学完整,内容全面细致,语言精练准确。《民法典》的成功编纂不是一蹴而就的,对民法典的学习非一日之功即可练达。把握住民法典的精髓、脉络和实质内容,有助于我们对各个具体条款、各项制度形成准确的理解,有助于全力正确实施《民法典》。
以上是笔者对我国《民法典》的学习进行了初步总结,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