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回眸】2015年上半年重大立法、案例完整版!

2015-07-08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编者按

一年已过半,六月再见,七月你好。为大家奉上2015年上半年法治新闻盘点,全面梳理过去这半年中重大立法活动和典型性案例,方便您全面、准确地把握国家最新的法治动态。


重大立法篇


1.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五大看点解析

继去年10月27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之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于24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在完善反恐刑事法律、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百姓权益的违法犯罪、健全惩治腐败犯罪法律规定等方面亮点多多,既有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修改,也有对法定刑的适当调整,还有针对新出现的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增补新罪。

2.央行公布大额存单管理办法 个人投资者起购额不低于30万

一项关于《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业内引起很大关注。30年前,我国发行了第一批大额可转让存单。30年后,这项业务再次重启。什么是大额存单?大额存单是由中国银行发售的,面向个人客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存款类金融产品。本次中国银行发售的人民币标准类固定利率大额存单,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和1年期四个子产品,个人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为30万元。

3.最高法出台案例指导工作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指导性案例的标准、推荐主体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维护司法公正。

根据《实施细则》,指导性案例应当是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判说理充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对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

《实施细则》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指导性案例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单位和全国各高级法院。各地中基层法院可以向所属高级法院上报并提出推荐指导性案例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师,以及其他关心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对于符合指导性案例条件的案例,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人民法院推荐,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推荐建议。

4.立案登记制实施 “民告官”案或大增

5月1日,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开始实施,地方法院在意见实施前纷纷出台实施细则,对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加以细化规定。这意味着,立案门槛大幅降低,可能引来诉讼潮。为此,新京报记者采访四川、北京、辽宁等多个立案登记制试点法院发现,立案门槛降低的同时,也增加了法院审理难度。


5.新行诉法今日起实施 打通“民告官”七大关卡

24年来首次大修的行政诉讼法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标志着中国“民告官”进入2.0时代的新版法律,出实招助力“民告官”。


6.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据最高法网站消息,2015年4月27日10时,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主持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回答记者提问。

7.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通过 剧毒农药禁用于果蔬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版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8.中办国办印发规定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9.中国15年来首次修改立法法 六大亮点引关注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举行全体会议,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这是中国15年来首次修改立法法。修改后的立法法关于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规范授权立法、明确税收法定原则等六大亮点引发关注。亮点一:规范授权立法,使授权不再放任。亮点二: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亮点三:明确细化“税收法定”原则。亮点四:界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边界。亮点五:加强备案审查。亮点六:对司法机关制定的司法解释加以规范。

10.我国第一个全面反家暴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据介绍,《意见》从基本原则、案件受理、定罪处罚、其他措施4个方面,对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提出了指导意见,全文共25条。该《意见》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的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它建立起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应对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确立了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四机关的职责,对于惩治和预防家庭暴力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11.不动产登记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年底颁不动产新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3月1日施行,全国业已完成职责整合及机构建设的地区将尽快颁布统一的登记簿册和证书,力争2015年底全面颁发新证书。国土资源部16日下午通报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三次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内容时称,已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地方,应正式启用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停止发放旧版证书;对未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地方,要继续按照原有职责发放各类旧版证书,确保登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平稳有序。《条例》实施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证书,还是继续颁发的各类旧证书,以及《条例》实施前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力争2015年底全面颁发新证书。

12.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意见审议通过:将取消暂住证

2月中旬,《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工作高度重视,对公安队伍建设十分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听取公安工作汇报,并就深入推进公安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公安部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研究谋划、深入调研论证,在形成《意见》和方案稿后,又广泛征求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意见》和方案先后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13.最高法出台史上最长民诉法司法解释

新修改的《民诉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条文近100处,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立法成果。最高人民法院2月4日上午正式发布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部司法解释进行解读。


14.最高法明确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应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共10条,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办理死刑复核案件中,就辩护律师提出查询立案信息、查阅案卷材料、当面反映意见、提交书面意见、送达裁判文书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和流程。其中明确,辩护律师可以联系最高人民法院查询立案信息和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办法》还同时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典型案例、大案、要案


1.最高法二审王老吉加多宝“红罐之争”

2015年6月16日,持续近三年的王老吉、加多宝“红罐之争”诉讼纠纷案打到最高法。在当日的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就六大争议焦点展开激辩。

“王老吉”与“加多宝”之争由来已久,双方所涉纠纷包括侵害商标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虚假宣传等诉由的多个案件,争议标的总金额已超过30亿元。本案的红罐凉茶包装装潢之争,是王老吉与加多宝系列案件中的核心诉讼,也是目前双方唯一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的案件。

2.周永康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进入司法调查以来,办案机关依法办案、文明执法,讲事实、讲道理,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的进步,使他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给党的事业造成的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再次表示认罪悔罪。

3.精神卫生法全国第一案宣判 倒逼监护制度改革

2003年,上海一精神分裂症男子徐为(化名)被家人强制送往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医院,在认为自己已经治愈康复符合出院条件想要出院时却受到阻挠。2013年5月6日,徐为将医院和监护人起诉至上海闵行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侵犯其人身自由。

闵行法院终于在今年4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徐为败诉。这个经司法鉴定确认为精神分裂症、但精神症状已基本缓解的患者,终究未能如愿以偿地运用法律武器上演真实版“飞越疯人院”。

4.首例行政垄断行政诉讼二审开庭激辩

一直备受业界高度关注的我国首例行政垄断行政诉讼--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维尔公司)诉广东省教育厅涉嫌行政垄断一案,5月28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审理。对于此案的审理,广东省高院显然非常重视,采取了向社会公开现场直播庭审的方式进行,十多家媒体获准现场旁听了该案的庭审审理。


5.中国新环保法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开庭

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15日在福建省南平市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没有当庭宣判。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参事室当代绿色经济研究中心顾问孙佑海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环保社会组织通过直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为维护社会环境公共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中国环境公益诉讼面临“民间环保组织专业能力有限”“高昂的诉讼成本”“立案受理难、证据收集难、判决执行难”等现实困境。

6.中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一审“北雁云依”败诉

中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在被中止5年后,4月24日在山东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北雁云依”要求办理户口登记的诉讼请求。

2009年,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诗意名字--北雁云依。在办理户口登记时,被当地燕山派出所以姓名“北雁云依”不符合办理户口登记条件为由而拒绝。为此,吕某于2009年12月17日以被监护人“北雁云依”的名义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成为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

7.赵志红案二审宣判 一审被认定系呼格案真凶获死刑

赵志红案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原判。赵志红作案20余起,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13名女性,法院认定其为呼格案真凶。

2015年4月14日,该上诉案在内蒙古高院开庭审理,共历时两天。此次庭审分为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两个部分,公开审理的是赵志红所涉及的盗窃、抢劫犯罪的事实,由于涉及个人隐私,赵志红涉及的强奸、杀人犯罪的事实部分不公开审理。


8.“全国专车第一案”济南开审 争议较大将择期宣判

备受关注的“全国专车第一案”,4月15日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虽然该案并没有当庭宣判,但案件的延伸意义不容忽视,被认为是观察专车何去何从的标志性案件。

济南市市中区居民陈超因提供“专车”服务,被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济南市客管中心”)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陈超不服,向市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月18日,市中区法院受理了案件。此案被称为“全国专车第一案”,被看作是事关专车何去何从的标志性案件。

9.2名男子“嫖宿13岁幼女”被判强奸罪 系中国首例

邛崃两名男子与组织卖淫者介绍来的13岁幼女发生了性关系。一年前,邛崃检察院对这起嫖宿幼女案,在全国首次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引发全国关注。3月2日,成都商报记者独家获悉,经过一年的审理,邛崃法院作出判决,在国内首次对两名嫖宿幼女的嫖客以强奸罪判刑,并从重处理,分别判两人有期徒刑5年。

邛崃法院的判决恰好呼应了2013年年底最高法院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的表态,也与司法界、学术界长期对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呼吁相一致。

10.民诉法司法解释实施后首起微信证据案一审宣判

2月4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并于当日实施。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邮件、短信、微博客、网聊记录等电子数据形式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近年来,随着微信作为交流方式越来越流行、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其作为电子证据出现的情况也不断增加。2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一审宣判了一起“微信借条”案,对微信证据效力做出了判定。


11.60.88亿元!高通认领中国反垄断史上最大罚款

经过历时14个月的反垄断调查,国家发改委于2月10日公布了对美国芯片巨头高通公司的调查处罚结果。对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执法机构在责令高通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依法对高通公司处以2013年度在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共计人民币60.88亿元(约合9.75亿美元)。据了解,这一金额再次刷新中国反垄断罚款纪录。

12.“复旦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林森浩被判死刑

1月8日上午,上海高院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据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消息,法院最后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