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5
一家之言,百家争鸣——法官辞职做律师,没人提出反对,至少我们律师不反对,你把“官”辞了,放弃了法官的身份和地位,愿意和我们一道共同做努力,为法治社会、法治国家作贡献,我们深受鼓舞,觉得律师的地位还是受到了尊重,尤其是来自于法官的尊重!这很重要,也增强了我们律师的自信心。反过来看,律师转任法官,却遭遇了来自法官队伍中反对的声音。为什么?本文几个不公平道出了法官的心声。——编者注
收入千万的大律师做法官的新闻刷爆了微信朋友圈,法院似乎终于在律师和法官两个职业的人才交流中胜了一个回合。这个看似正能量的新闻其实携带着满满的负能量。
打通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交流通道,特别是在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无疑是正确的改革方向,但这个改革措施的前提是法官职业对律师有足够的吸引力。一个职业的吸引力除了收入以外,还有职业尊荣、社会地位和声誉等其他因素,西方国家的律师愿意放弃更高收入做法官更看重的是法官的职业尊荣、裁判意志的自由以及稳定的相对高收入和更小的工作压力。没有职业尊荣感、管理上的行政化导致法官没有自由的裁判意志,收入等同于公务员、工作压力大,再加上职业风险,这是目前中基层法官的基本生态,也正是司法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上述问题没有解决之前,急于启动从律师中选拔法官必然无法吸引优秀律师,为了保证上述措施避免流产,法院只能拿出一般法官可能终身无法企及的高职位来吸引律师,供需的巨大矛盾必然导致这种职业的交流必然对体制内的法官不公平,对于司法改革的进程有百害而无一利,无异于饮鸩止渴。
不公平之一:
法官做律师要从实习做起,律师做法官可以直接任高级法官
按现行规定,法官无论从事多少年审判工作,也无论担任哪种级别的领导,都要从实习律师从头做起,而不可能直接任高级律师。但法院拿出吸引律师的职位却是一般法官可能终生无法企及的,之前最高院拿出的位置是中层副职(相当于高级法院的副院长),这次商律师获得的位置是三级高级法官,相当于一般城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以上的法官等级(套行政级别相当于正处),而基层法院的许多法官在等着退休给个副科级,对法官们谈何公平?
不公平之二:
全国法官等级已经停止评定,而对律师却除外
在司法改革启动之际,全国法院目前已经停止法官等级评定和晋升。许多在一线刚任命的助理审判员尚没有法官等级,但为了吸引律师,却可以突破新任法官评定等级的禁令,直接任命三级高级法官,对法官们谈何公平?
不公平之三:
开启了律师担任法官直接入额的特殊通道
上海法官经历了非常严格的遴选程序选出了员额法官,一些办案多年的法官在激烈的竞争中失败而与员额法官无缘,但律师进入法官队伍却不需要与其他法官竞争,直接通过特殊的遴选程序进入员额,对落选的法官们谈何公平?
从商律师的收入和简历来看,不可谓不优秀,但法院内部在一线办案的法官们又何尝不优秀,除了职业的关系而无法与商律师比收入以外,办案、调研、学术上不输入商律师的不在少数,但却离三级高级法官的位置十分遥远,法院为什么不给法官们一个与商律师同台竞争的机会来证明自己?这种“宁赠友邦,不与家奴”的做法岂不令法官寒心?
当然,我并不是要求律师做法官必须要从书记员或助审员做起,一个职业向另一个职业的转换必须从头开始的机制不利于职业之间的流动,但在制度上应当有一个合理的设计,法官经过一定的程序考核可以直接任律师甚至高级律师,同样,律师经过一定的程序考核可以直接任法官甚至高级法官,但前提是与原来的法官或律师任职条件应当相同,给其他的法官或律师一个同等竞争的机会。没有这样的机制保障,仅仅为了证明司法改革的效果而急功近利,必然伤了全体法官们的心。
更令人寒心的是,法官做律师两年内在全国法院回避,在任职的法院终身回避,还有的法院进一步解释为在任职法院的辖区法院终生回避(按此观点实质上剥夺了最高法院法官做律师的权利)。理由是离职法官在法院会有影响力,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我不知道一个西藏的基层法官在离职后两年内对最高法院的法官有何影响力,也不知道一个法官在离职十年、二十年后,还有多少一线办案法官知道他?但法院对律师做法官却没有任何任职回避,没有人思考过,一个律师做法官后能否审理其做律师时曾担任顾问单位的案件?一个律师和他曾经的同事也很熟,同所的律师所代理的案件,他能否审理?是否会给对方当事人带来合理的怀疑?
法官做律师离开了公权力应当合理回避,律师做法官掌握了公权力,是否应当有更严格的回避?
我的身边从事律师职业十五年以上的几乎不是独立办所就是核心合伙人,在律师职业中十年做到高级合伙人并非稀奇,但在基层法院做到一级法官起码从事审判工作十五年以上,三级高级法官对于中基层法官而言几乎是不可能,而做十余年律师就可以轻松获得。法官地位的下降与法院自己的自轻不无关系,难怪有网友戏称,做律师是法官晋升的最佳渠道,钱赚足了再回来做高级法官。这种趋势一旦形成,如何让年轻人安心做法官?
作者:浚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