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5
近日,我所李孝华、李淼律师代理阳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某船务有限公司、南京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太平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香港某国际有限公司(KINGWON INTERNATIONAL(HONGKONG)LIMITED)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沪72民初3246号】,本案系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涉及多方当事人,法律关系众多案情复杂。案件中原告作为承运人承运被告集装箱货物从中国荆州港运至孟加拉国吉大港,货至目的港后,收货人怠于收货并向原告寄发弃货函。原告诉至上海海事法院向被告主张滞箱费和集装箱重置费等费用损失。目前本案已经由上海海事法院审结。近日,该院签发判决书,支持了我方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