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4
文:王莹莹律师
近日,我所王昌来、王莹莹律师代理的蔚某波诉潘某波、南京九石杰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调解结案。
蔚某波诉潘某波、南京九石杰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较多。南京九石杰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到该被告主体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其次,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一并将公司资产另行作价转让,是否违法,尤其是对一人公司。本案还涉及到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在对方违约即未能按照协议将客户资源移交受让方,原告是选择按照转让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还是选择主张股权转让协议违法而无效的途径,相关问题在公司法上均存有争议。
本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我方律师充分阐述了己方观点,在法官主持下,对方迫于压力接受调解,并当庭返还大部分股权转让款,余款分期偿还。
此案经律师的努力能够调解结案,尽快结束纷争并实现了委托人的维权主张,避免了按照判决之后执行难的尴尬局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涉及一人公司的债务、股东责任、股权转让等相关问题的案件我所已办理多起,值得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