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维权的路径、难点与解决方案

2020-05-21


小股东维权的路径、难点与解决方案

引言

2020年开始至今,全国法院受理的公司股东类纠纷已有7020件。

公司内部产生股东纠纷,其影响不言而喻。

尤其是在股东纠纷中势力单薄的小股东,往往无路可走。

无路可走,是股东权益受损后常出现的窘境。

本文结合股东纠纷的特点,总结归纳股东权益受损后的维权路径,并指出其难点和解决方案,希望能有所帮助。

但须知,即使有路可走,也是一条难走的路。


股东纠纷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

创业初期,全体股东目标一致:努力起步,产生利润,分配利润。

此时的股东关系处于和谐阶段,即使有摩擦也能很快内部消化。

随着公司的经营,产生利润后,尤其涉及到利益分配时,便是股东纠纷浮于水面的时候。

平均分配是不可能的,而利益不平衡必然埋下纠纷的种子。

几乎所有的股东纠纷,究其本质均是因为利益失衡。

在股东内部产生纠纷后,人际关系也产生微妙的变化,尤其是在亲友合伙的有限责任公司,便会出现以下几种行为:

① 撒手行为:股东纠纷显现后,部分股东开始主动退出公司一线,放任公司经营。

② 分权制衡:股东纠纷显现后,部分股东意识到纠纷的严重性,开始召集股东会讨论股东关系和公司经营的协调办法。

③ 控制行为:股东纠纷显现后,部分股东在纠纷中取得绝对优势,开始全面控制公司。

④ 退出行为:股东纠纷显现后,部分股东为不伤和气,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

⑤ 分化行为:股东纠纷显现后,股东之间开始站队,聚集和强化自身力量,影响公司发展。

......

股东之间通过积极或消极的博弈,实现自己的目标。


小股东的维权路径。

并非所有的股东纠纷都能按原始协议里安排好的剧本发展:因合伙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

而常态是,双方不能友好协商。

在股东纠纷中,往往形成优势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如文章《股东争议|做空与反做空的路径、现状和痛点》所说,在优势股东取得公司控制权后,小股东往往丧失沟通渠道、议事渠道,主要表现在:

① 无法获取公司有效的经营信息

② 无法获取公司真实的财务信息

③ 所持有的股权丧失价值和意义

股东纠纷不能协商解决,便有一方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此情形下,小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路径如下:

路径一:非诉讼路径


非诉讼路径,是指股东按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行使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从公司治理机制上化解股东纠纷,如:

① 行使股东会召集权,将股东纠纷提请全体股东审议

② 行使股东监督权,向公司监事会或监事申请监督

③ 转让股权,及时止损

非诉讼路径侧重协商,是温和化解股东纠纷的方式,在各方股东均有共同意志的情况下,更容易通过协商解决股东纠纷。

路径二:诉讼路径

诉讼路径,是股东纠纷难以调和的最终导向,往往成为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选择。

但诉讼并非解决股东纠纷的最好方式。

如必须选择诉讼,需系统考量,其一般模式如下:

① 提起知情权之诉

股东向法院提起知情权之诉,诉请查阅公司财务账目、原始凭证等。

提起知情权之诉,仅是股东维权的开始。

② 相应提起侵权诉讼

经过知情权之诉后,在查阅公司财务账目等资料时,如发现公司其他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需相应提起该行为导向的侵权之诉,主要如下:

a. 公司决议类诉讼:如发现公司决议有撤销、无效、不成立、违法违章等情况,需提起公司决议撤销之诉、确认之诉、不成立之诉等。

b. 损害公司利益之诉:如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同业竞争、侵犯商业秘密等违反勤勉忠实义务的行为,需提起损害公司利益之诉。

c.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之诉:如发现公司存在法定的回购股份情形而未回购的,需提起请求公司收购股份之诉。

d.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赔偿之诉:如发现公司存在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需提起赔偿之诉。

......

通过诉讼化解股东纠纷,是一个系统又变化的博弈过程,需谨慎启动。


小股东维权的路径、难点与解决方案

小股东维权的难点与解决方案。

小股东维权的难点在于时间长、成本大、效果不可控。

无论是通过非诉路径或是诉讼路径,均会遇到不同的障碍,究其根本原因在于:

①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治理机制,但实际上公司治理有名无实、公司治理体系貌似健全、公司治理能力失之于软。

② 创业初期无任何有效协议,产生纠纷后,不能与司法救济路径接轨,导致诉讼难赢。

先天不足与后天失调是股东维权难的源头之痛。

由此可知,解决股东纠纷必须具备两个要素:

① 公司法继续修改,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② 公司内部及时创设、调整内部机制,填补法律发展不足之处

显然,公司法的修改不是企业家能够掌控,只能通过预设机制为避免股东纠纷创设未来路径。

预防,是解决股东纠纷的根本途径。


最后总结

不是所有的股东纠纷都得不到解决。

所有的股东纠纷,都能参考文中所述的路径去化解。

但事先预防比事后处理更加科学有效。

即使法律的不断修改使营商环境更包容,也需要企业家根据自身情况设计合适的预防和化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