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注意事项

2020-05-20

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注意事项
作者:王昌来律师
本文对股权转让实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从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注意的事项进行了系统的提示,值得一读:
1、股权转让的概念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或者部分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原股东或外部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由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行为。
2、股权转让合同必须考虑的问题:
(1)目标公司基本情况及股权状况
陈述:目标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制作:目标公司现金、动产、不动产、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制作:目标公司债权、应收账款、债务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A、拟转让股权出资是否到位;
B、是否设定质押;
C、是否被法院采取冻结措施等
被限制的股权转让要注意的问题:冻结/质押
按照最高法院的判例,股权被冻结期间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有效,但不能办理手续。同样道理,设定质押的股权也是可以转让的。
A、对于转让人而言,可以在股权被冻结期间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该等合同的效力应为有效,但在股权冻结被解除前不能履行工商变更程序。因此,转让人务必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争取及时解除冻结措施,避免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好处是可以先签订合同,收取首付款用来解冻。
B、对于股权受让人而言,受让被冻结的股权一定要慎重,如果确需受让,可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但所付款项一定要确定用于解除冻结,务必在合同中约定转让方负责解除股权冻结的时间节点,并可将付款安排与解除冻结的时间相挂钩,避免不能顺利取得股权。
   (2)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方法
A注册资本金(可能与公司净资产相去甚远)
B审计、评估作价(涉及审计、评估费用)
B协商方式(评估加协商)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办法
A一次性付清
B分期付款:
1)目标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后  日内,支付第一笔转让款    万元(10—30%);
2)收到第一笔款项后,双方核实目标公司现金、动产、不动产、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清单、目标公司债权、应收账款、债务清单、涉及的诉讼、行政处罚、税款、工资、社保、工伤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与转让方所述的情况一致,之后,双方封存目标公司证照、印鉴、财务账册等。此时支付第二笔款项。
3)受让方登记到目标公司股东名册;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受让方提名的董事进入新一届董事会;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支付第三笔款项。
提示:为确保资金安全,转让方设立独立银行账户,双方共同监管:各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作为共同联合授权签字人,共同到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手续,动用该账户任何款项需要两个人共同签署方可,未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不得撤销受让方签字人。
(4)转让方关于目标公司债务和担保的承诺
A、其作为原股东已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付全部出资。如果未足额出资,怎么办?股权转让价款是否相应扣减?
B、目标公司的债务已经完整披露,没有遗漏,且目标公司未对外提供任何担保,也未为股东提供担保,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债务由转让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已由目标公司承担则由目标公司向转让方追偿。
C、关于涉及目标公司的诉讼、行政处罚、税款、工资、社保、工伤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
(5)关于过渡期和股权转让交割日
转让方承诺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移交前妥善保存管理目标公司的一切资产,防止公司资产价值减少。
股权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毕、股东名册已变更、封存的手续已经交割给乙方之日为股权转让交割日。此前的责任归转让方,此后的责任归受让方。
(6)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款的承担
A、印花税
征收比例为股权转让合同额的万分之五。
B、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股权转让的收入额-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股权转让行为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一般为转让方。
 C、企业所得税
法人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高新技术企业为15%,),在计算股权转让收入时,扣除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
D、营业税
现已取消。
E、增值税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行为纳入营改增范围,不包括股权转让行为,现行法律规定中也无相关规定,故有限公司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时无需交纳增值税,但是对转让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制股另有规定。
(7)双方承诺,因签订及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而了解到的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严格保密,除自己一方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与法律顾问外,不得向协议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
(8)违约责任:
A、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违约导致受让方不能取得股权,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2)转让方违反本协议各有关条款中所做出的约定、保证、承诺,不履行本协议有关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有权解除协议。
3)转让方未按协议约定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拒绝、拖延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拒不向丁方移交公司全部资产、账簿资料、公章财务章法人印鉴、经营证照等,应按拖延的时间和股权转让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受让方同时有权要求本协议继续履行,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返还已付款项,丁方要求解除协议的,甲方应按照股权转让总价款的20%向丁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B、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受让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逾期在30日之内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利息倍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此时丁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将目标公司股权恢复至协议前状态。
C、双方共同责任:
协议各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诉讼,均应向其他各方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费用包括其他各方支付的律师费等。
(9)审批手续的履行问题
涉及国有股权的审批、评估作价。
(10)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因一方违约导致诉讼则由败诉方承担非违约方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11)协议双方预留联系方式
各方保证预留的联系方式如联系地址等信息真实、有效,否则,按此信息发出通知、函件等即便被退回亦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12)生效时间的确定
A、通常都是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B、附生效期限和条件:如等待转让方出资到位;等待转让方解除质押;等待转让方解除冻结;等待转让方清偿此前债务;等待转让方将项目建成到一定程度;等待转让方或者受让方主管机关审批或股东会通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