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告知书

2017-10-13

江苏衡圣律师事务所

风险告知书

为保障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依法执业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现向委托人告知如下事项:

一.办理委托业务时律师应注意的事项

1.律师必须依法执业,严格遵守《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各项规定。

2.律师不得宣称与经办案件的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有特殊关系并以此承揽案件,亦不得以保证委托人案件胜诉或无罪为承诺承接案件。

3.律师承办业务,须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规定收取律师费,并向委托人统一开具正式发票。

4.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者收受委托人财物。

5.律师不得超越代理权限从事代理活动。

二.办理委托业务时委托人应注意的事项

1.案件均具有法律风险,委托人的主张、要求及律师的意见有全部或部分不被采纳的可能,委托人的案件有全部或部分败诉的可能。

2.案件结果取决于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委托人应真实、客观、全面、及时地向承办律师介绍案情,提供有关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3.委托人提交律师的证据材料为复印件,原件由委托人保管并在开庭时出示,委托人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本所及律师概不承担责任。

4.律师提供的是法律咨询服务,律师就委托事项作出的分析、评价、判断、提出的方案或者办案思路不得理解为律师对受托事项所作出的承诺或者保证。

5.委托人不得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沟通。

6.律师的法定职责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不得提出非法或者不正当要求,否则,律师有权解除委托,在此情况下本所不退还委托人已付律师费。

7.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律师费。

8.委托人应保持通讯畅通,主动和承办律师保持联系,及时告知案件或其他事务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证据,便于律师与委托人磋商。

9.诉讼过程中涉及缴费、退费等一些具体的非法律事务由委托人办理,律师可以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但不直接负责办理,除非有书面约定由律师代办。

上述事项已充分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应客观评估所委托的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密切配合和监督承办律师完成委托事项,如发现承办律师有违反《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行为,可以向本所反映和投诉。   

投诉电话:02586609450

委托人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以上内容,同意并签收。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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