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来律师到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作讲座并受聘担任兼职硕士生导师

2020-12-16


 

2020年1210日上午,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学术讲座“民法典背景下股东资格认定问题的再思考”在法学院德正楼404会议室举行,我所主任王昌来律师主讲。

讲座开始前,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钱玉文教授代表法学院授予王昌来律师“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行业导师”并颁发聘书。


王昌来律师对南财法学院领导的信任和肯定表示感谢,对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育和培养从律师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时表示将在大学生职业规划、法律职业技能培训、法律实务方面和同学们多交流多沟通,帮助在校生提前做好入职准备。

在接下来的讲座中,王昌来律师对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探讨。他指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的审理涉及到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等相关法律文件的审查和认定,在股权继受取得环节还会涉及股权转让、继承、赠与、股权代持等相关问题,实践中最大的问题是司法裁判规则不统一,没有形成确定的标准,股东资格证明文件多样化是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根源,立法上迫切需要解决,这也是现行公司立法的不足。民法典的颁布和正在酝酿的公司法大修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契机。他认为,股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权利应当有其独特的权利公示和保护方法。鉴于商事登记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提出应当以工商登记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唯一标准,同时提出了新的制度设计,如将出资证明书改造为股东证明书,出资人在申请设立公司的同时即应当予以股东登记,由登记机关签发股东证明书,股东名册限定为公司内部文件,继受取得股权必须申请股东登记等相关制度。通过确立明确的标准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王昌来律师提出的制度设计加深了大家对股东资格认定问题的理解,为解决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开拓了视野。

 

讲座的最后,王昌来律师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职业规划和职业选择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如终身学习的态度、客观理性地看待律师职业、做好长期的积累和准备等。

 

行业导师进课堂是法学院校针对法律硕士专业人才采取“校内导师+行业导师”联合教学模式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实施校企合作、校地协同育人模式的有效途径。南财法学院从在校生未来职业发展方向考虑和律师事务所加强交流合作有助于加深在校生对未来法律职业选择的认识和了解,明确学习目标和方向,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毕业生的综合素质。

 

法学院副院长胡宜奎教授全程陪同并主持了此次讲座。

 

王昌来律师简介

江苏衡圣律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经济法学硕士。

现任南京市律协理事,江苏省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协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人才库成员,江苏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专家库专家(投融资及金融风险防范组),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行业导师。

大学毕业后在安徽大学工作10年,律师执业20年,兼任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8年,多年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当代法学》、《河北法学》、《安徽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研究方向:公司法、合同法、海商法。

作为一名老律师,关心年轻律师成长,接受市律协委托连续多年为实习律师进行公司法业务培训。担任省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协秦淮分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积极承担省、市、区律协各项工作任务。作为南京市司法局、市律协、市法学会《民法典》宣讲团成员,积极参加公益普法宣传。作为南京全椒商会执行秘书长兼法务专委会主任、江苏省安徽商会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为商会会员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作为法学会会员,积极申报法学研究课题。

做一名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学者型专家型律师是其毕生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