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9
宁律协通〔2015〕 18号
关于申报2015年度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项目的通知
各区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
2015年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实施的开局之年,全市广大律师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努力开拓创新,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领全市律师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市律师协会决定,对2015年度为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就申报奖励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
(一)特别奖
执业30周年奉献奖。授予执业满30周年(含)以上,并未受到过行业处分和司法行政的处分的执业律师。
(二)先进集体奖
1、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表彰);
2、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先进集体(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表彰);
3、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三)先进个人奖
1、嘉奖类
(1)业务创新优秀奖。授予在法学理论、律师实务及事务所管理等与本行相关领域开发出独特法律产品有助于行业发展的。
(2)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研发优秀奖。授予积极参与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可视化研究,形成适应市场需求、符合时代特征、被社会认可推广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3)优秀案例奖。授予在办理个案过程中运用法律知识为国家、集体或个人彰显正义,挽回巨大损失的。
(4)优秀辩护词奖。授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准确地为被告人撰写保障其最大法律权益的辩护词。
(5)优秀论文奖。授予在法学理论、律师实务及律师事务所管理等与本行业相关领域的学术理论和实务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6)2015年度突发事件处理贡献奖。授予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
(7)行业奉献奖。授予积极参加协会工作委员会活动,为协会工作和会员服务作出积极贡献的工作委员会成员。
(8)热心公益奖。授予长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为行业赢得荣誉的会员。
(9)信息宣传奖。授予对行业信息作出贡献的会员和市律协秘书处、区工作站工作人员。
2、荣誉称号类
(1)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先进个人(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表彰);
(2)南京市十佳律师(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表彰,从南京市优秀律师奖项人选中产生。);
(3)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表彰,从南京市优秀青年律师奖项人选中产生。);
(4)南京市十佳女律师(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表彰,从南京市优秀女律师奖项人选中产生。);
(5)南京市优秀律师;
(6)南京市优秀青年律师;
(7)南京市优秀女律师;
(8)南京市优秀公益律师;
(9)南京市优秀法援律师;
(10)南京市优秀参政议政律师。
二、申报条件
(一)南京市优秀律师所申报条件:
1、律师事务所(含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在近三年内受过两次律师协会通报表扬的,并且其中至少有一次是由市律协、省律协或全国律师协会通报表扬或嘉奖的,且自评选活动开始之日起前三年内,申报单位及其所属律师均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2、认真组织思想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健全党组织生活,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律师文化建设,全体律师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3、重视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认真遵守《律师法》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管理规章和规范,自觉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
4、注重律师事务所业务建设,努力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对律师事务所发展和律师培养有规划并付诸实施;
5、业务拓展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业务实力强,并积极组织律师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6、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及其他工作;
7、在2015年度业内形象良好,在各类新闻媒体上无负面报道的。
(二)南京市优秀律师申报条件:
1、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执业经历,近三年内连续两年或者执业期间多次(三次及以上)受到律师协会通报表扬或嘉奖。
4、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行业责任感,注重维护律师形象,积极参加维护社会稳定、化解信访矛盾工作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5、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律师执业水平,在律师业务领域内成绩显著;
6、热心参与行业事务,积极参与律协举办的活动;
7、5年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南京市优秀青年律师奖申报条件:
1、本市注册的40周岁以下、连续执业五年以内的专职律师。表现突出或对行业作出重大贡献的条件可适当放宽执业年限;
2、开展律师业务成绩优良;
3、认真完成每年律师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积极履行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会员义务。
4、热心参与行业以及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的活动;
5、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6、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四)南京市优秀女律师奖申报条件:
1、行业内具有良好口碑的女性律师;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行业责任感,注重维护律师形象,积极参加维护社会稳定、化解信访矛盾工作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4、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律师执业水平,在律师业务领域内成绩显著;
5、热心参与行业事务,尤其是为女性争取权益的事务,积极参与律协举办的活动;
6、5年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五)南京市优秀公益律师奖申报条件:
1、热心公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作出突出贡献;
2、积极参与社会公益类诉讼,获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好评;
3、积极参与各项扶贫、助学等捐助活动;
4、5年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六)南京市优秀法援律师奖申报条件:
1、参与法律援助义务,作出突出贡献;
2、当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以上,卷宗装订规范;
3、严格按照法律援助规范办理案件,未受行业处分或受援人投诉。
(七)南京市优秀参政议政律师奖申报条件:
1、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在参与人大政协工作、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政府部门规章制定、执法监督检查、重大决策听证以及重大项目建设论证及监督等工作中表现突出,为促进依法行政、改善民生和经济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
3、关注社会热点问题,获得过省市区优秀建议提案;
4、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八)2015年度突发事件处理贡献奖申报条件:
1、积极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在处理群体性案件,积极劝导群众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处置,效果显著。
3、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显著贡献。
4、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九)行业奉献奖申报条件:
1、响应律协号召,积极参与律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2、在律协主办的活动中担任发起人或主要参与者;
3、参与律师协会工作较多,牺牲个人工作、学习、休息时间,并对律协工作有突出贡献;
4、在律师协会组织的活动中获得过奖项;
5、代表市律师协会参与文体活动、学术交流,业务交流中获得评选、发表论文、发表主题演讲;
6、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三、申报办法
1、“执业30周年奉献奖”奖项的申报,由各律师事务所在征求相关老律师同意的前提下,按申报流程申报。
2、申报流程如下:第一步:由申报律所或律师个人下载并如实填写《奖项申报表》并加盖律所公章,按管理渠道分报区工作站或市律协秘书处;第二步:市属所在12月7日前,将《奖项申报表》电子稿发送至市律协秘书处指定邮箱。同时将纸质件快递至市律协秘书处纪权部。区属所材料交由工作站进行初审,区工作站初审同意后,由区工作站将申报材料电子稿于12月7日前,发送至市律协秘书处指定邮箱。同时将纸质件快递至市律协秘书处纪权部。
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项可以兼报。
四、其他事项
1、“南京市律师行业规范化与诚信建设示范律师事务所”奖项评定工作,由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由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表彰。
2、“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由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实施方案组织评定。由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表彰。
3、“十佳律师”、“十佳青年律师”和”十佳女律师”奖人选,从市律师协会“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和“优秀女律师”获奖人员中选出。由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表彰。南京市司法局不再另行发文。
联系人:赵莉,联系电话:025-68567889。
报送邮箱:njlx68567889@163.com。(邮件标题:申报XX奖)
附:《奖项申报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