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1
一、不同印章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同
1、公章。是公司的正式印章,依法应该进行备案,是签订合同的有效印章。
2、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与公章效力相同。但有的公司进行了备案,有的公司没有进行备案。在实践当中建议能加盖公章的,不要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加盖的是合同专用章,稳妥的做法是有法定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其他签字人员有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以及其他印章。以无效为原则,以有效为例外。合同关于成立或生效的条款一般是加盖“公章”后成立或生效,这里的公章一般是指正式印章与合同专用章。例外情形为:
(1)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2)符合表见代理、职务行为归责;
(3)合同履行导致合同成立与生效;
(4)以行为进行追认等等。
二、加盖公章、签字的技巧
1、位置不能模糊,更不能错。合同开头主体没有列明、不明确、或者是多个主体作为当事人一方,盖章位置错误或者模糊会引起争议。
2、将合同约定条款修改为“合同自签署后生效”,不要约定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这样,签字或者公章任何一个真实有效,合同效力都可以有效保障。
3、如果盖章在签字的上方,盖章的真实性可以作为信赖签字的依据;反之,如果签字在盖章的上方,签字的有效性可以作为信赖公章的依据。
4、后盖公章的,可以控制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时间。对于合同签字时间,最好是约定统一的时间。实践当中通行的做法是甲方乙方各列一个时间,这不可取;
5、后盖章公章的一方有可能修改合同内容,所以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任何修改必须由双方在修改处盖章才有效。
6、如果合同约定了由合同签订地管辖但没有约定签订地的,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7、骑缝章只有保障合同不被更换的作用。盖有骑缝章而没有在合同签署处盖章的,不发生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效力。
8、不能只按手印在特殊情况下会遇到举证责任的问题。如果按手印的人去世了,无法提供鉴定的手印对比材料,无法辨认手印真伪,就不会被法律认可。如民间借贷,现金借款,只按手印不签字,如果借款人躲着,不出庭,只凭一个按手印的欠条法官会非常犹豫。
9、签名不能是非身份证上的姓名,如小名、曾用名、笔名、音同字不同等。
10、实践当中签名过于简单的,如果签名人否认,有可能无法鉴定。
11、签名最好是用自身提供的签字笔,实践当中已经出现签字后自动消失的特殊笔。对此,还可以防范的措施是加盖公章、进行拍照留存。
12、要注意区分“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北京大有克拉斯家具商城与中国机床总公司、北京牡丹园公寓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合同纠纷案》【(2013)民申字第72号】;“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浙江顺风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2005)民一终字第116号】。为了避免相关争议,建议合同约定为“签署”或者“签字或盖章”、或者“签字和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