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0
江苏衡圣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立“涉新冠肺炎疫情公益法律服务律师团”的
决 定
为积极响应江苏省司法厅、南京市司法局及省、市律师协会的号召,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律师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消除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经研究决定:
一、成立江苏衡圣律师事务所“涉新冠肺炎疫情公益法律服务律师团”,推选专业律师参加处理企业涉新冠肺炎疫情各项法律事务。
二、“涉新冠肺炎疫情公益法律服务律师团”服务范围包括: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劳动合同履行问题;企业与业务单位订立的合同的履行问题;企业厂房、办公楼、商铺、写字楼租赁合同的履行问题;企业融资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问题;建设工程合同的律师问题;商品房销售合同履行问题;物业管理与服务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其他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法律问题。
三、“涉新冠肺炎疫情公益法律服务律师团”实行分工合作制。以问题为导向,任务分配到人,力求发挥每个律师的专业特长和优势。在具体工作中,以个人承办为主,同时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特别是疑难复杂事务须集体研究决定。
四、“涉新冠肺炎疫情公益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应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协助企业查找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参考地方政府政策以及地方法院指导意见,公平合理地依法妥善调处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五、律师团积极采取多种多样的工作方式,包括提供法律咨询、问题研究、参与谈判,深入基层,至村居、社区、企业疫情防控一线,主动做好咨询解答、预防纠纷,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参加街道、派出所等组织的调解工作,直接居间调解等。
六、开展“法治扶贫”,对因疫情涉及劳动就业、劳务纠纷等贫困人群及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因疫情隔离等各种原因产生劳动合同纠纷进入仲裁或诉讼的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并根据需要可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七、本所同时成立“涉新冠疫情法律问题研究中心”。就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及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研究,支持以上法律服务工作,同时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各种形式予以推广以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八、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苏衡圣律师事务所
2020年3月6日
附:公益律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