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3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因此,十三五时期将是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冲刺阶段,我国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将迎来快速发展和深度调整,将完成“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六大税种改革立法及税收征管法修订,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将极大拓展。只有大力发展涉税专业服务业,聚力推进涉税专业服务创新,才能适应税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新形势和新使命,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国家治理和法治中国建设。
涉税专业服务作为中国律师行业专业化最新发展的领域之一,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执业律师规模、专业水准、服务能力、社会贡献、社会认可度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提升,实现更大突破。而税务师行业在经历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从业人员范围进一步扩大,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在经历近30年发展后的今天,税务师已成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发挥重要社会监督作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支不可替代的涉税专业服务力量。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法律服务与涉税服务的有机融合将推动律师行业和税务师行业的共同发展,二者通过组织融合、业务合作、培训交流等多种途径,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力量,凭借各自的优势和资源,达成业务互补和战略合作,共同为国家税收和纳税人权益的维护提供有力保障,推动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并为依法治国保驾护航。
“中国税法论坛暨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已成功举办四届,对引领提升广大律师、税务师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和国家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税收制度政策的调整、变革和完善,不断引领中国税务律师、税务师的行业发展、业务创新与战略合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决定于2015年12月27日在北京举办“2015中国税法论坛暨第四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会议主题为:“现代国家治理与涉税专业服务创新”。
论坛将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高法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学术机构的著名法学家以及知名税务律师和税务师等出席并发表演讲。
欢迎广大律师、税务师踊跃报名,积极撰写论文,论文主题请围绕:税制改革、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税收治理现代化、涉税专业服务创新、税收咨询筹划、税务风险管理、税务争议解决以及纳税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优秀论文评选,并颁发获奖证书,部分优秀论文将刊发到《中国税务律师评论(第三卷)》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刊《注册税务师》及其官方网站和微信平台。也欢迎税务干部、专家学者、注册会计师、企业财务/法务总监/税务经理等业界同仁和税法研究生报名参会和提交论文。
本次论坛不收取任何会务及资料费,对于提交论文、协会推荐或具有丰富税法实务经验者,优先录取。由于会议场地有限,所有参会人员需要按时提交报名表,经组委会确认发出正式邀请函后方能参加,否则恕不接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承办单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华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北京市律师协会
官方网站:www.caishuifa.com
二、会议时间:2015年12月27日,会期1天。
三、地点:北京?友谊宾馆?友谊宫聚英厅
四、会议费:本次会议免费参加,不收取任何资料费、会议费。食、宿等差旅费自理。
五、论文提交方式:请于2015年12月20日前发送到邮箱:taxlawyer2015@126.com,邮件主题需标明“第四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论文”,过期不予收录。
六、报名方式:
(1)联系人:李剑;邮箱:taxlawyer2015@126.com;手机:18601356040
(2)联系人:张倩;邮箱:taxlawyer2015@126.com;手机:1801005843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5年12月1日
附件1:论坛日程安排
附件2:会议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