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关于举办2015年电子数据证据法务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2015-07-22

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
关于2015年年会和电子数据证据法务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一、会议名称
   

1.第四期电子数据证据法务高级研修班
   

2.第四届中国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实务研讨会暨专委会2015年年会
 

二、筹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
     

协办单位:江苏省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江苏省律师协会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业务委员会
 

三、时间地点
   

1.第四期电子数据证据法务高级研修班
 

报到时间:2015年9月10日(周四)
 

研修时间:2015年9月11日(周五)
   

2.第四届中国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实务研讨会暨专委会2015年年会
     

报到时间:2015年9月11日(星期五)  
     

开会时间:2015年9月12—13日(星期六—日)
   

3.会议地点:南京钟山宾馆(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307号)
 

四、第四期电子数据证据法务高级研修班内容


2012-2014年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先后修改,都将“电子数据”列入法定证据种类。全国律协于2013年发布了由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组织起草的《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操作指引》。
 

本期研修内容包括:
 

1.电子数据证据典型案例和实务经验
 

2.律师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取证、举证、质证技巧
 

3.律师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据保全公证、司法鉴定、第三方存证
 

4.律师电子数据证据业务及其关联业务的拓展 
 

5.律师开展电子数据证据业务的平台、机制建设
 

研修班结束时将发放由全国律协盖章的参加本次研修班的结业证书,计入律师年度培训课时。
 

五、第四届中国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实务研讨会暨专委会2015年年会议题
   

1.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综合问题
   

2.互联网金融法务、高新技术产业化与资本市场
   

3.网络游戏、软件、集成电路、电子数据证据、信息安全法务
   

4.电子商务法
   

5.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
 

六、会议注册费、培训费
   

1.只参加研修班者,收取培训费500元/人。
   

2.同时参加研修班和研讨会者,只参加研讨会者,收取注册费每人1000元。凡来自西部地区(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的参会者为800元。
   

3.注册费、培训费仅用于会务及资料开支。住宿费、交通费等其他开支自理。
   

4.注册费、培训费由参会者在报到时现场缴纳。
 

七、会务联络方式
   

联系人1:巨婷芳律师 邮箱:tingfang.ju@dachenglaw.com 手机:15250992622
   

联系人2:柯慧律师 邮箱:hui.ke@dachenglaw.com 手机:18652947759
   

联系人3:邹毅律师 邮箱:zoulawyer@126.com 手机:13605140335    
 

八、酒店介绍
   

南京钟山宾馆,总机:025-84818888,网址:www.jszshotel.com
   

宾馆位于中山东路307号,地处宁沪高速南京入城处,临近总统府、东郊风景区(中山陵风景区)、秦淮风光带(夫子庙),距离市中心——新街口仅1公里,距离火车站5公里。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是江苏省最大的宾馆之一。
附:研修班演讲人简介(按汉语拼音为序)
   

●金波  研究员,三级警监。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所长助理、信息网络安全首席科学家,信息网络安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总工程师,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司法鉴定领域能力验证技术专家,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技术咨询专家,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常务理事兼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期从事信息网络安全研发、电子数据取证技术、网络犯罪侦查技术研究。曾组织和参与编制公安部、司法部多项电子数据取证相关行业标准。负责863、十五攻关、国家科技支撑项目等多项信息网络安全课题研究。申请多项信息网络安全与电子取证领域专利。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组织编写的司法鉴定教育培训系列教材《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实务》副主编。
   

●刘品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证据学研究所副所长、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学会计算机取证专家委员会委员,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人。《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操作指引》主要执笔人。研究领域:证据学、网络法、侦查学、物证技术学。电子数据证据相关代表性著作有:《美国电子证据规则》(主编);《中国电子证据立法研究》(独著);《刑事证据疑难问题探索》(独著);《网络法学》(独著)。
   

●卢建斌  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该中心是国内首批成立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也是全国首个通过CNAS实验室认可的非公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配备了国内最完善的电子数据鉴定和数据恢复设备,拥有一批代表国内最高水平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技术专家和经验最为丰富的电子数据勘查取证技术专家。卢建斌有10年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经验。曾参与编制公安部、司法部的多项电子数据取证相关行业标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的《电子数据勘查取证与鉴定》系列教材的编委会委员;该系列教材中的《电子物证勘验文书制作》主编。
   

●寿步  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上海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专职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西安交大、西南交大、杭州电子科大兼职教授。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电子学会计算机取证专家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科学技术法特别是与软件、网络、云计算相关的法律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主要办理信息技术行业的法律实务。出版专著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独著)、《软件网络诉讼代理实务》(独著)、《网络游戏法律理论与实务》(主编)等 。
 

●徐志强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电子数据取证事业部总监、首席技术专家。该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电子数据取证与安全产品及服务提供商。徐志强是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特邀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江西警察学院计算机犯罪中心特聘研究员,南昌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国际高科技犯罪调查协会亚太分会会员,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的《电子数据勘查取证与鉴定》系列教材的编委会副主任;该系列教材中的《电子证据提取与分析》主编、《数据恢复与取证》主编、《手机取证技术》副主编、《信息加解密技术》副主编。
 

●邹毅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业务委员会主任,南京市互联网协会理事。《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操作指引》主要执笔人。代表作:《计算机系统集成中的法律关系初探》,《电子商务的法律对策》,《试论电子证据及其纳证原则和方式》,《CEPA对内地律师业务的影响及对策》,《新药研发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电子证据的固定采集与展示业务操作指引》(执笔人),《论基于互联网的电子证据提取中的合理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