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6
附件三:
南京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和诚信建设示范所评选细则(机构管理)
律师事务所(市属/ 区属) 总计得分:
项 目 |
项目分值 |
规范事项 |
检查考量标准 |
分 值 |
得 分 |
⒈
机 构 管 理 及 主 体 责 任 |
15 |
1、律师事务所信息变更按法律规定报备。 |
所名、章程、负责人、合伙协议等重大事项变更没有报原审核部门批准;住所、合伙人等事项变更,没有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每项扣1分。 |
1 |
|
2、合伙人会议制度健全,重大决议(含案件利益冲突审查意见、敏感性群体性集体研究意见)均记录完整。 |
没有建立合伙人会议制度的;合伙人会议召集、议事程序、决策内容不清晰、不完备的,每项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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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定期召开会议、不及时研究所内重大事项、没有会议记录、记录不完整以及记录没有全体参会合伙人签名的,扣1分。 |
1 |
|
|||
3、印章、介绍信使用制度健全,公章使用规范,用章有登记并有专人审批,印章专人保管并按保密规定存放。 |
没有印章、介绍信管理制度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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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介绍信使用没有明确主管人员审批并记录备案的,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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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信使用存在不登、错登情况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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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信没有专人保管、存放未按保密要求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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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
不及时参加重要会议和其他活动,扣1分;不及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等接受管理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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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诚信体系完善,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管理机制健全。 |
“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行政管理、经营范围与税务管理等制度不全的,每项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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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本信息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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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管理制度、年度计划(方案)及宣传告示专栏,没有按计划组织教育引导,没有相关会议研究记录,没有按协会与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开展针对性教育活动,每项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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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律师事务所主体责任明确,执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问责办法》到位。 |
管理工作组织架构不健全,管理责任、工作分工不明确,主要负责人责任意识尤其是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管理缺乏必要的认识高度与思路措施、管理工作不民主不公开不持续,出现问题查处、纠正不及时效果差,每项扣1分。 |
1 |
|
南京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和诚信建设示范所评选细则(人员管理)
项 目 |
项目分值 |
规范事项 |
检查考量标准 |
分 值 |
得 分 |
⒉
人 员 管 理 及 主 体 责 任 |
15 |
7、聘用人员(含律师、实习人员、行政辅助人员,下同)管理制度健全,聘用人员薪酬、社保等事宜按法律法规办理。 |
没有建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扣1分。 |
1 |
|
按全所聘用人员名单核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发现有不签、漏签劳动合同情形的,每项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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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社保缴费凭证,与全所人员名单进行核对,发现有不缴、漏缴社保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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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实习人员、律师业务辅助人员(秘书)管理规范,按规定为本所聘用的未取得律师执业许可人员提供规范服务。 |
通过抽查档案、询问等方式,了解有关实习人员情况,如发现律所为实习人员提供挂靠虚假实习,或实习人员有独自承办律师业务、以律师身份对外签发法律文件等违反实习考核管理规定情形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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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律所本年度归档案件材料,如发现存在为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辅助人员在介绍信、委托合同以及其他律师专用文书上以律师名义办理法律事务的,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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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实习人员等律所律师业务聘用人员(非律师)的备案情况、名片、工作证等,若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其名片或工作证上印有“律师”或“执业证号”等内容的,扣2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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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介绍信、委托合同或其他律师专用文书、证明信函等文本格式使用管理规范。 |
检查本年度归档案件材料,核对律所人员名单,抽查委托合同、介绍信、专用文书、证明信函等材料,如发现有律所为其他律所律师违规跨所办案情形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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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严格执行业务学习、培训及研讨制度,定期开展业务研讨、技能培训、成果交流与成效考核。对申请执业一年内的律师有专门的培训制度计划及记录与考核。 |
律所没有制定业务培训、研讨以及成果交流与成效考核制度的,扣1分。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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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本年度的培训、研讨、交流、考核计划或方案,也没有相关培训、研讨、交流和考核记录的,每项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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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执业一年内的律师没有专门的培训制度与计划(方案)、培训记录与考核情况的,每项扣1分。未对执业一年内新律师指定律师指导的或没有未满一年新执业律师的,不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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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一岗双责”制度健全并落实。队伍建设制度机制健全有效,保障措施针对性强工作有成效。 |
在所外收案收费经查实的,每件扣2分;律师执业行为被投诉经查实确有过错的,每件扣1分,受到律协行业处分的,每件扣3分,受到行政处罚的,每件扣4分;律师事务所对投诉举报责令改正不力的,扣4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受到问责处分的,扣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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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和诚信建设示范所评选细则(场所管理)
项 目 |
项目分值 |
规范事项 |
检查考量标准 |
分 值 |
得 分 |
⒊
场 所 管 理 及 主 体 责 任 |
15 |
12、律师事务所办公、接待、档案、财务印信管理等基础功能区划齐备,秩序井然。 |
没有明确的相对独立的办公工作区、接待服务区、业务档案卷宗存放区、财务印信管理区的,扣1分。 |
1 |
|
场所管理不规范,卫生、消防、安保不到位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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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基础功能场所外,凡设有明确的相对独立的业务研发区、事业拓展区、培训教育区、纪律训导区、党建示范区等规模发展、规范发展功能性场所的(多功能的只算一项,不重复计算),每项加1分。 |
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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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场所内公示制度健全规范(醒目)。 |
没有按规定建立本所律师执业公示制度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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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在办公场所悬挂《执业许可证》正本、《税务登记证》的,每项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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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律师执业监督电话、监督责任人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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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执业律师的姓名、照片、执业证号的,公示的照片、着装、规格、信息内容不规范不整齐的(以律所为单位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安排),每项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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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没有公示在律所办公场所显著位置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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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接待服务场所整洁卫生、井然有序、服务用品齐备,接待工作热情规范周到,接待人员遵纪守规。 |
接待服务场所脏、乱、差,没有为来访来客提供必要的洽谈、书写区域与设施,没有为来访来客提供基本的茶具、饮用水的,每项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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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安排接待人员,接待人员不了解不遵守工作要求、服务内容、规范标准以及不按要求做好接待登记的,每项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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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业务档案卷宗保存场所规范,消防用品、案件材料、卷宗袋盒、柜具设备等归整齐备。 |
业务档案卷宗保存场所混乱,没有消防用品、案卷装订设备与包装封皮具盒以及存放柜具设备的,每项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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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物品区划摆设不利于功能发挥,案件卷宗归整不及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要求,档案袋盒存放无序不利于索引查找使用,每项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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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财务印信管理场所符合“防火、防水、防盗”规定要求,防监措施、消防用品、印信、票据、资金存放器具等健全规范。 |
财务印信管理场所混乱,没有按要求配备“三防”设备,没有专用印信、票据、资金保险箱具,每项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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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设施与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利于功能发挥,印信票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每项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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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和诚信建设示范所评选细则(业务管理)
项 目 |
项目分值 |
规范事项 |
检查考量标准 |
分 值 |
得 分 |
⒋
业 务 管 理 及 主 体 责 任 |
20 |
17、律师的业务宣传推广符合规定。 |
名片等宣传品标有与律师职业无关的职称、学历或“资深、著名”等的,扣1分。 |
1 |
|
网站等媒体上有关执业律师个人简介,有明示或暗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关系密切等违规宣传内容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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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等媒体上有关业务宣传推广提及执业胜诉或成功率,宣称不收费或低于其他律所收费的,或其他违规宣传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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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律师业务收案、结案制度健全,收案、结案审查严格。 |
没有制定业务收、结案制度的,没有收案审批表及审批意见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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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律师业务有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审批程序、审查结论规范。 |
没有制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的,没有在承接律师业务时进行利益冲突审查的,没有利益冲突审查数据库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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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诉讼、仲裁“风险告知”制度机制健全。 |
没有签署《诉讼、仲裁委托合同‘告知书’》及记录或《委托合同书》中没有类似风险告知条款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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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业务“委托合同书”格式文本中事项、责任、救济等条款健全规范,修订机制健全完善。 |
没有格式“委托合同书”,“委托合同书”中事项、责任、救济等条款不健全,适合性修订不及时的,每项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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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双月报表”应经分管领导审批,“委托合同、收费票据、印信及专用文书”等使用管理规范。 |
“委托合同、收费票据、印信及专用文书”等使用不规范、审查记录不全,没有坚持“双月报表”上报前审批签发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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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服务质量监督和反馈制度健全,对新业务有专门的集体研究讨论机制。 |
没有服务质量监督、反馈制度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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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律所本年度相关业务档案材料,没有服务质量监督和反馈的内容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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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对新业务开展集体研讨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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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对案情复杂、涉案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面较广的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健全。 |
无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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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疑难案件,若有制度没有具体实施或没有会议记录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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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群体、敏感案件报告制度健全,遇代理的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向主管机关报备及时。 |
未建立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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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向主管部门报备当事人一方十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或敏感性案件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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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档案归档登记本或数据库,律师业务档案分类管理集中存放专人负责,归档及时,材料齐全规范。 |
没有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的,没有归档登记本或管理数据库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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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没有进行分类管理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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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没有由律所统一保管存放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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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没有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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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结三个月后仍没有移交归档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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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归档材料中,应有利益冲突审查、委托合同、票据、关键证据材料、判决、裁决文书、律师工作日记、结案小结等必备材料,若档案没有按司法行政机关有关要求整理齐备、完好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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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和诚信建设示范所评选细则(财务风险管理)
项 目 |
项目分值 |
规范事项 |
检查考量标准 |
分 值 |
得 分 |
⒌
财 务 管 理 、 风 险 管 理 及 主 体 责 任 |
20 |
27、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楚统一,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公开,依法纳税。 |
没有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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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没有统一入账或账面不清晰、财务资料不真实,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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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没有向全体合伙人公开,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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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依法纳税,完税手续不齐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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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律师服务费用统一收取、统一结算,收支、分配规范,教育、发展、风险等基金管理机制健全。 |
经查实有律师私自收取律师费或与委托人自行结算的,收支、分配及教育、发展、风险等基金管理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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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律师服务收费与收费凭证使用、委托合同签订符合规定规范。 |
经查实有使用收据不规范、打白条不开票据、违规挂帐、律师个人因素超越合同约定期限不结帐等情况的,扣1分。 |
1 |
|
||
30、按照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和委托合同的约定收费,没有低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收费的不正当竞争情况。 |
经查实有明显超过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收费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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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实有明显低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收费的不正当竞争情况的,扣1分。 |
1 |
|
|||
31、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防范应急机制健全,诉讼、索赔、投诉举报等处置规范。 |
没有经合伙人会议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的,扣1分。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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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索赔、投诉举报等处置不当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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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投诉查处主体意识坚定、主体责任明确、制度机制健全。有专门的投诉处理负责人和工作班子,处理投诉举报及时有效。 |
面对投诉举报态度暧昧、或消极不作为、或推诿不负责任的,扣1分。 |
1 |
|
||
没有建立形成投诉处理制度机制的,没有明确专门的投诉处理负责人和工作班子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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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实投诉处理没有记录、或未按规定上报备案、或投诉处理未按规定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的、或投诉处理不认真不负责被当事人向上级追加投诉的,每项扣1分。没有投诉的,不扣分。 |
1 |
|
|||
33、诚信制度机制健全规范,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信息完整规范,违法违纪违规处分处罚信息及时公开,获奖及参与社会公益信息准确真实。 |
律所、律师执业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违法违纪违规处分处罚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获奖及参与社会公益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每项扣1分。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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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执业责任保险索赔情况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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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律师事务所及所属律师专事法律服务,承接业务渠道、招揽业务方式与地点符合规定规范。 |
存在所外设立办公场所承揽的,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每项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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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专职律师在法律服务以外还从事其他职业的,每项扣2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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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每项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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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律师事务所按规定及时准确向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材料 |
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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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执业风险教育培训、研判防控机制健全。 |
没有执业风险教育培训、研判防控制度的,没有及时总结执业风险教训的,不及时贯彻上级风险防范要求的,每项扣1分。 |
1 |
|
南京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和诚信建设示范所评选细则(党团建设)
项 目 |
项目分值 |
规范事项 |
检查考量标准 |
分值 |
得 分 |
⒍
党 团 组 织 建 设 及 主 体 责 任 |
15 |
37、重视思想政治教育,按要求成立独立或联合党支部,本所党组织作用体现明显,能密切联系非党员律师和其他人员,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对照律所党员名单,没有按要求成立独立党支部或未加入联合党支部的,扣1分。 |
1 |
|
检查有关律所会议记录,查看是否有宣传党的方针、路线,学习党的重要思想等有关内容和记录,如果没有,扣1分。 |
1 |
|
|||
38、党支部制度健全,支部生活正常,坚持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记录完整。 |
检查党组织生活会议记录,没有会议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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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党支部班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届满及时改选、成员调整及时增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及时、党费缴纳及时、符合标准。 |
没有建立合理党支部结构的,扣1分。 |
1 |
|
||
党员没有按规定要求转入市律协党委的,扣1分。 |
1 |
|
|||
党员不按时不按标准缴交党费的,扣1分。 |
1 |
|
|||
40、党员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能旗帜鲜明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
检查有无本所党员和团员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等违法乱纪活动的情形,如有扣1分。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工作不力、发现报告此类问题不及时,则为一票否决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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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党员能积极参加本支部的组织活动和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党员学习,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
检查党员出席本支部组织活动情况记录,党员有长期缺席党组织活动的,扣1分 |
1 |
|
||
没有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任务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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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按时参加学习或律师党员全年参加党课学习少于4课时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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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党支部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规范。 |
检查党支部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没有进行整理、收集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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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党内监督制度健全,违法违纪行为能及时查处,支部没有不合格党员和违纪违法党员。 |
检查律师事务所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如本所有不合格党员或违纪违法党员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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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律师党员素质优良,爱岗敬业,纪律严明,积极工作并在工作中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
检查律师事务所党员遵纪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如有本所党员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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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党支部重视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工作,推优入党、发展新党员工作正常开展。 |
律所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推优入党工作没有正常开展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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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律师事务所团组织建设工作规范,活动开展正常。 |
没有成立独立或联合团支部,支部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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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说明: “评分对照规范标准,按照不符合项目的程度和实际情况进行打分,得分在0分到该项目标准分之间,分值以0.5分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