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年度律师保险事宜的通知

2015-07-16

南京市律师协会

 


关于2015-2016年度律师保险事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我协会受各律师事务所委托,代为商定律师综合责任保险协议内容,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给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供更好的保险保障,今年在保费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对于方案内容进行完善。在专业的保险经纪人--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协助下,我协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共同协商,确定本年度保险保障方案;2015-2016年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为主承保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为共保公司,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为此项目的经纪人,共同为各律师事务所及广大律师提供保险保障及售后服务。

本年度的律师保险项目分为五项内容,险种及相对应保费如下所示:

1、律师职业(执业)责任保险:

     方案一:175/人(默认);方案二:400/人(有需要的律所,另外提供投保申请)

2、雇主责任保险:100/人;

3、团体补充医疗保险:140/人;

 4、团体意外伤害保险:0/人;

5、重大疾病保险:121/人。

保险期限为1年,即201571日至2016630日。具体投保事项如下:

1、律师:律师职业(执业)责任保险(方案一)、雇主责任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实行统一参保,即每位注册律师必须参加此四项保险,保费合计为:人民币415元。

2、行辅人员:参加除律师职业(执业)外的雇主责任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费合计为:人民币240元。

3、根据近几年发生重大疾病保险的实例,本年度发生的几例重大疾病案例,大部分人因未投保此险种而未得到此保障,因此建议律师及行辅人员尽量参保,保费为人民币121元。

备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为赠送险种,只有在选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时同时赠送。

2015年保险缴费时间为713日至716日,地点为市律协阅览室(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2号楼6楼),随到随办。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填写如下参保资料:

1、参保人员统计表见附件一),将保费保费和统计表在规定时间内集中交到市律协。同时,对律师事务所的行政辅助人员自愿参加除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外的其它三项保险者,各律师事务所也一并在附件一表格中填写相关参保人员名单和参保项目。

2、符合以下条件的注册执业律师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团体补充医疗保险:(1)享受公费医疗的离、退休律师;(2)兼职律师。请律师事务所将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的资料填表(见附件二),在缴纳保险费时,一并提交。

3、并将费用同时交到市律协(以上所有费用都将由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统一收取,并出具正式收据,待保险公司出具正式发票及保单后由华泰保险经纪公司统一下发至各律所)。

4、亦可将保费使用律所对公账户汇入华泰保险经纪公司指定账号(交统计表时需提供划款凭证),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中央门支行

  号:320006615018010132513

  号:301301000159

5、华泰公司客户告知书回执联(见附件三),第四页律所加盖公章后交回华泰。

 

注:为便于统计及办理投保手续,各律师事务所在提交书面统计表的同时,请发一份电子表格到市律协及华泰经纪公司邮箱:

    主送:njslsxh@163.com

抄送:nanjing@huatai-ser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