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2015-07-09
司发通【201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对2005年下发的《法律援助格式文书(示范文本)》进行了修改,现予印发,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2005年《法律援助格式文书(示范文本)》停止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附件:
1.《法律援助文书格式》目录与样本
2.《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修改及使用说明
司 法 部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