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6
租 赁 协 议
甲方: 家俱城
乙方:
为繁荣家俱市场,谋求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位置及用途
甲方位于 市 路 号现有场地 区 号 m2的场地租给乙方经营 类家具(若乙方更换品牌及品种,必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二条 租赁期限和租赁费用
1、租赁期限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承租商铺的面积为 m2(含公摊面积),租金标准为: 元/月/m2,另乙方须缴纳市场综合管理费(含公共广告、公用水电、卫生、治安等费用),标准为: 元/月/m2。上述租金及费用合计每年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3、支付方式一年结算一次,协议签订后3日内付清全款。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须继续租赁须在期满之日30日前与甲方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协议,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期满时双方未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的,乙方自行撤场。
第三条 商品质量保证金
1、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创办“重合同守信用文明市场”,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时,同时交纳商品质量保证金,缴纳标准为:乙方租赁的商铺面积在200 m2以内的,交纳质量保证金 5万元,面积在200 m2以上的,交纳质量保证金 10万元。
2、乙方经营期间或撤场后发生的商品质量问题与纠纷,由乙方处理,发生退货、修理与赔偿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及时处理或无法妥善处理,客户要求甲方承担责任的,则由甲方处理,处理费用包括退货费用、修理费用、赔偿费用等由甲方先予赔付,甲方赔付后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退场后2年内无质量问题与投诉,保证金余款如数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为繁荣市场,乙方保证天天开门营业,并改善服务态度,维护市场形象,如乙方不能保证天天营业,乙方同意按照5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保证金中扣减。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自主招聘员工,并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其招聘的员工工资、社保等福利待遇。乙方及乙方招聘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乙方及乙方招聘的员工应服从市场统一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对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员工甲方有权建议乙方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员工不服从市场统一管理,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责任。
2、经营期间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有利于市场发展和繁荣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但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服从。
3、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经营场地和相关配套服务,负责场内水、电正常供给,确保经营活动正常运行。
4、为维护市场秩序,美化市场环境,为市场提供良好服务,甲方应按规定对场内消防设施和其它辅助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安排专人负责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和夜间值班。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依法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乙方保证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所需发票、税收及工商管理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负责监督管理聘用的员工,聘用人员发生伤害事件由乙方负责处理。
2、乙方聘用或辞退员工应向甲方备案,为维护市场统一形象,乙方员工佩戴统一的服务证上岗,服从甲方统一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销售本协议约定的品牌,须提供厂方的营业执照、商标证、合格证、名牌及授权书等有效文件。售出商品质量问题,按国家“三包”执行。乙方违反本协议销售其他品牌商品,甲方有权提出异议,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改正,否则甲方有权处理直至解除协议收回商铺。乙方的代理权被厂方中止或终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安排其他品牌进商铺。商铺内辅助点缀家具品牌不得与家具城的主营品牌重复。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商场经营布局的规划调整。
5、乙方在合作期内应妥善使用和维护公共设施,按要求对场地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广告设计方案,必须上报市场负责人审核,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期内协议提前终止或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原固定装修不得拆除,甲方对乙方装修不作任何补偿。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收回场地,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7、家俱城统一安排集团用户电话,费用乙方交纳,安装插卡电表。
8、市场内所有租赁户必须注意消防安全,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严禁所有人员(含乙方及乙方聘用人员、顾客等)在公共场合吸烟,乙方人员在商铺内吸烟的,按照每人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因乙方原因引发火灾的,乙方负责全部赔偿责任,给相邻户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负责商铺内的卫生保洁消防工作,保证甲方所提供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缮和赔偿。
2、租赁期间,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1)乙方不按时足额交纳租金和费用的,应按所拖欠租金及费用的数额每日百分之一的标准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提前解除协议,甲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协议的,乙方须结清所拖欠的租金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够抵扣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商铺内的商品,自甲方发出提前解除协议的通知后满30日,乙方仍未结清所拖欠的租金和费用的,甲方有权在市场内或市场外公开变卖、折价乙方商铺内商品,所得价款冲抵所欠租金和费用及违约金。
(2)违反工商、物价、税务、治安、卫生、消防等法规,经警告仍不纠正的。
(3)由于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被新闻单位曝光影响甲方信誉的。
(4)不服从甲方各项管理,造成严重影响的。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搞不正当竞争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经甲方警告,仍不纠正的。
(6)乙方与顾客、乙方与其他经营户发生吵架打架,有损市场形象,每发生一次赔偿甲方1000元。
3、乙方在租赁期满后未与甲方续签租赁协议,又拒不让出商铺,视为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租金和费用标准的2倍支付租金及费用,甲方同时有权随时要求其腾空让出商铺,并按照本条上述规定从保证金中抵扣直至留置和处理其商铺内商品。
4、本协议中双方提供的联系方式为不变的联系方式,按照该联系方式发出通知即为已履行通知义务。如联系方式有变更须书面通知对方。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送达的,视为已经送达。
5、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电 话:
手 机:
地 址:
乙 方:
经 办 人:
身 份 证号:
电 话:
手 机:
地 址:
本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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