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6
南京市 有限公司:
贵司与 纠纷一案,本诉部分诉讼标的 元,反诉部分诉讼标的 万元,按照规定应收律师费 元:
一、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省物价局 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省物价局、司法厅苏价费【2013】421号《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4、《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2013年版)》;
5、《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律师费应分段计算:
(1)≤1万元 2500
(2)>1万元、≤10万元 4-7%
(3)>10万元、≤50万元 3-6%
(4)>50万元、≤100万元 2.5-5%
(5)>100万元、≤500万元 2-4%
(6)>500万元、≤1000万元 1.5-3%
(7)>1000万元、≤1亿元 0.7-2%
(8)>1亿元 0.5%
本诉部分合计 元,反诉部分合计 元,合计收费 元。
三、收费说明
1、因案件审理法院在本市,故参照简单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2、反诉部分按照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3、最终收费数额以委托代理协议为准。
江苏 律师事务所
二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