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丙方:南京市 房屋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丙方介绍,就二手房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标的物情况
甲方将其购买的位于 南京市 市 路 小区 栋 室房屋一套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套房屋面积 平方米。
二、转让总价款
房屋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已现场察看,对房屋结构、房型、面积等不持异议(如房产证面积与本协议约定的面积有差异,以房产证面积为准,双方不再进行结算)。
三、办证及税费
甲方负责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月内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办至自己名下,逾期未办妥可以再宽限一个月。甲方办理两证应自行缴纳契税、维修基。在房屋买卖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需缴纳的契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房屋总价款为扣除全部税费后甲方的净得价。
四、中介费用
中介服务费合计 元由乙方承担并在本协议签订时支付。
五、付款及交房时间
1、签订本协议时,乙方支付定金 万元,该定金按照乙方要求交给丙方保管。
2、乙方在甲方办理完毕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房屋转让总价款人民币 万元(定金由丙方返还给乙方)。
3、乙方付清房屋转让总价款后,甲方须按照乙方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和房屋过户手续。
六、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所出售的房屋来源合法。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按时交房。
七、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购房款及有关税费。
2、乙方应及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八、违约责任
1、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配合,积极履行协议。
2、本协议自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
3、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应双倍返还定金(即甲方向乙方支付 万元,另 万元由丙方支付给乙方);如乙方反悔不购买该套房屋,则乙方交给丙方的 万元由丙方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4、如甲方在乙方支付定金后3个月内未办妥产权证、土地证,可以再宽限1个月,宽限期满后仍未办妥,自宽限期满后开始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5、乙方付清房屋转让总价款后,如甲方拒绝交付房屋或者甲方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6、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房屋转让总价款的,同样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九、其他
1、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保证本合同中预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变更,应于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此信息发出通知即便被退回亦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者后果由发生变更的一方承担。
3、本协议为双方就该套房屋转让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在房屋过户过程中或其他场合双方如签署与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书面文件、合同、协议等,双方同意均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持有 份,乙方持有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盖章):南京市 房屋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协议签订时间:二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