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4
上诉人(一审被告):江苏 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 市开发区 路 号,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江苏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 市 路 号,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上诉人因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 市 区人民法院( )南民二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或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法院审理。
二、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此致
江苏省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江苏 制造有限公司 二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