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5
民事起诉状
原告:南京市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被告:南京市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万元。
二、上述工程款中的 元,自 年 月 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同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支付违约金,即支付双倍利息;上述工程款中的 为质保金,自 年 月 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同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支付违约金,即支付双倍利息。截至 年 月 日起诉之日应付利息和违约金 万元。
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南京市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