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5
委托人:南京市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 路 号
法定代表人:刘洋,董事长。
受托人: 单位:江苏衡圣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电话:025—86609450
受托人: 单位:
职务: 电话:
委托人因与南京市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委托上列受托人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参加本案一审诉讼活动。
代理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调查取证,参加庭审,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代为陈述、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盖章):
年 月 日